安徽省小微企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小微企業商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安徽省小微企業(主)自愿結成,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致力于提升小微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小微企業革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改善管理水平;本會使命為“心系小微發展、賦能產業升級、助力民族復興”;同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住所(秘書處)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在全省范圍內吸納會員,建立信息平臺,為會員提供各類信息服務和交流平臺;
(二) 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開展咨詢服務;
(三) 策劃、組織和實施小微企業自主創新戰略、為會員提供小微企業培訓等服務;
(四) 制訂本會內部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行為,促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五) 積極建立與發展行業分會,進行行業分會的統籌管理,總結和分享行業經驗,提升行業整體的自主創新能力;
(六) 為會員提供資源整合平臺,主導整合會員上下游資源、政策環境資源、金融資源等,促進會員企業發展。
(七) 建立天使基金,幫助扶持一大批創新小微企業成長起來,為國家創新工程做出貢獻;
(八) 開展有利于本會發展的公益性事業和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是小微企業法人、商協會社團組織、公民個人。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力;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有良好職業操守;
(五)熱心公益事業,愿意為推進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貢獻力量;
(六)有實力、有條件、有時間參與商會建設;
(七)有較好的品牌形象,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八)按章程規定承擔交納會費等義務;
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認可本章程,自愿申請加入,經批準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頒發會員牌匾或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依照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五) 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審計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場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需要,亦可召集臨時理事會會議(臨時會議形式可以包括網絡會議或者群發電子郵件確認)。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票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亦可召集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臨時會議形式可以包括網絡會議或者群發電子郵件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名譽會長、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堅持本會的愿景、使命、價值觀;
(三)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名譽會長、會長 、秘書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團結群眾,善于聽取不同意見,特別是會員意見,積極為會員服務;
(九)善于思考,為本會的發展獻計獻策;
(十)有一定的組織工作能力,在服務中起到紐帶、橋梁作用;
(十一)清正廉潔,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實干精神強;
(十二)歷屆會長卸任會長職務后是本會的名譽會長。
第二十五條 本會名譽會長、會長 、秘書長、副會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名譽會長、會長、秘書長、副會長、任期4年,(會長、秘書長、副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有關部門注冊和變更時無條件服從本會理事會的授權,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工作計劃;
(二) 協調本會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 負責本會網站、會刊、簡訊;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 由推選產生;
(二) 監事的罷免依照其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會)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應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受理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和各個專業部門、各分支的投訴。要求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糾正其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
(七)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每3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有本會承擔。
第五章 黨的建設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黨組織是黨在安徽省小微企業商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會員,服務會員企業,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商會發展。
第四十條 本商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商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商會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支持黨組織對本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商會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十四條:當選為本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面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宣誓。誓詞如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依法辦會、活動興會、管理強會”的方針,遵守商會章程,積極履行義務,執行商會決定,嚴守商會紀律,保守商會秘密,為把安徽省小微企業商會建設成社會主義新型商會而勤奮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五條 本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企業贊助;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 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條 本會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退還已繳納的會費或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五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2/3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六條 本會修改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七條 由會員代表大會做出終止決議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做出決議。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業管理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6年8月12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18年5月24日理事代表大會修訂,2018年11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